大学生医保报销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7-04-18

省属在校参加省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为贯彻落实《云南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医保[2014]36号)精神,切实保障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
       大学生在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80%,学生自付20%。大学生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以及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0%。(注:大学生学院外门诊需到校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方可报销50%。)
       二、住院报销
       若有需住院治疗的同学,同样需到校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开具转诊证明后可在医院直接刷卡报销90%,上不封顶。(注:必须是国家公立医院。)

       具体细则详见(云医保[2014]36号)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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