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科(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员梯队建设,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推进“一新一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与培养期限
(一)培养对象
1. “一新一师”本办法的培养对象为进校未满一年的新教师(含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师、教辅岗教师);
2.通过校内转岗,进入建筑工程学院的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师、教辅岗教师;
3.上一个学期学生评价或综合评价排名末位的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师和教辅岗教师。
(二)培养时间
1.符合“一新一师”制度被培养的老师到岗内一周内安排指导教师,培养期限为一学期或不少于16周(寒暑假不计算在内)。
2.教辅岗“一新一师”的时间按教务处挂职时间确定。
二、指导教师资格及认定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级任职资格1年以上,辅导员需要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
2、学院根据新教师的专业知识、任课专业、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指导教师。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带一名新教师。
三、指导教师职责
(一)专职教师岗
1.根据新教师的专业情况、入职情况、职业规划等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工作目标。
2.培养新教师熟悉职业教育特点规律、要求,了解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3.指导新教师熟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要求的各个环节,熟悉学校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帮助新教师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积极融入学校教育事业。
4.每学期听被带培老师的课不少于2(次)课时,做好听课记录,其中互听课不少于2(次)课时,同时要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反馈给新教师。
5.指导新教师以项目申报、课题申报、论文发表、新型活页式教材编写、学生技能竞赛共同指导、教师教学比赛、实习指导等工作内容,指导新教师开展科研、教学能力提升工作,教育教学创新工作,帮助新教师熟悉申报程序、研究方法。
6.关心新教师的思想、工作及生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7. 以目标为导向,以具体的项目任务为实施,做好过程监控和指导记录。
(二)辅导员岗
1.需要根据教育部43号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导新辅导员熟悉政策法规、工作职责。
2.熟悉职业教育的学生的基本特点,了解职业教育的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
3.针对学校国际化等重点工作对被带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不少于4次。
4.指导新辅导员开展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宿舍查寝不少于4次,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反馈给新教师。
5.指导新辅导员开展“三全育人”、创新创业、党团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业务对接、实习指导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反馈给新教师。
6.关心新辅导员的思想、工作及生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立德树人、干事创业的良好风尚。
7.指导新教师尽快熟悉学校工作流程,尽快实现角色转换,做好指导记录。
(三)教辅岗
1.教学相关内容由教务处的进行“一新一师”业务指导安排。
2.学院行政工作由相关院长/副院长进行业务指导。
四、新教师任务
(一)专职教师岗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提出业务提高的具体目标。
2.按照高校教师教学规范的要求,基本掌握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等课堂教学环节和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与教学方法。
3.学习指导教师的优良作风、教风和教学经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课时,并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
4.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项目申报、课题申报、论文发表、新型活页式教材编写、学生技能竞赛共同指导、教师教学比赛、实习指导等工作,在培养期内争取参与课题研究或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5.积极与指导教师进行思想、政治交流,开展教学能力、教学创新改革能力、信息化技术使用能力、科研能力、学生竞赛指导能力、教师竞赛能力、创新创业指导能力等提升和探讨,过程完备,成果显著。
(二)辅导员岗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提出业务提高的具体目标。
2.按照高校辅导员工作要求,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学习,熟悉学生工作,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疫情防控等工作方面进行研究总结。
3.针对学校国际化等重点工作向导师汇报不少于4次。
4.参加指导教师组织班会或协助导师组织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跟随指导教师开展宿舍查寝不少于4次。
5. 在指导下开展“三全育人”、创新创业、党团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业务对接、实习指导管理等工作,过程完备,成果显著。
6.工作中遇到问题难点,积极寻求导师的帮助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及工作成长进度。
(三)教辅岗
1.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学习教学各环节相关业务工作。
2.主动与指导院领导学习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流程。做好阶段性工作反思、总结。
五、评价与考核
1.学院督导负责“一新一师”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教师和新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新教师培养任务。
2.学院对指导教师、新教师履行“一新一师”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指导教师、新教师应认真填写“一新一师”审批表,提供听课记录、课程设计、论文等相关材料、查寝、班会开展等相关材料。
3.“一新一师”工作材料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月考核/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
六、其他说明
1.已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缩短培养时间。
2.“一新一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导师岗位发生变动等情况,学院为新教师重新安排导师,已经实施的“一新一师”时间累计计算。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3月9日